长沙市是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,三级要地防空城市;所辖长、望、浏、宁四县(市)均为省级人防重点县(市)。长沙市人防办作为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 机构和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,核定人员编制38名(实际工作人员40人),内设秘书、人事、指挥通信、工程、法规、平战(财 务)6个处,另按上级要求设置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。市人防办下辖6个事业单位,其中2个为副县级(市人防工程开发中心、市人防服务中心),4个正科级 (市人防通信站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、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、五一广场地下通道管理所)。
长沙市内五区单独设置了人防办,分别核定公务员编制3-4名;四县(市)无独立人防机构,分别在政府办内安排了1-4名专(或兼)职工作人员。
长沙市人防办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。
其职能是:负责人民防空法律、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,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,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。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建设;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。组织重要经济防护建设;管理人民防空通信建设;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;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;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;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;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,承办市委、市政府、长沙警备区和市国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,承办市人大、介绍建议、提案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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